针对18年底公积金新政里公积金贷款还款是否能划扣问题询问
尊敬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请问针对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公积金新政里有一个疑问想咨询,1月1日以后办理的广州市公积金住房贷款(混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能否直接按月从购房者公积金账户里直接划扣,剩余部分再转入现金补足,非常感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您。1.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第十八条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2.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单位缴存职工可通过网厅办理托收登记进行补缴。
2019-01-10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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