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广州-清远对口帮扶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二、放宽后主要贷款条件 展开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广州-清远对口帮扶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二、放宽后主要贷款条件如下:(一)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二)符合清远市购房条件,在清远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三)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四)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为50万元(参照清远中心当期最高贷款额度标准);(五)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三、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承办银行:清远市建设银行、清远市中国银行。四、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4)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具体申请流程及承办网点具体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第二十四条内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7-04-10/article_2c9032504b954c0c014dcc38d7ff2116/2c9032504b954c0c014dcc38d7ff2116.htm 具体细节请咨询承办网点。 l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