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房产争夺问题
客观事实1:我姥姥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想争夺房产,其中二女儿(也就是我妈)一直住在我姥姥这里。而他们并不孝顺,不出钱不出力。事实2:我姥姥在前些年的时候已经在朝阳区公证处立了遗嘱,遗嘱内容是房产在她去世后归我。昨日晚间我姥姥刚刚去世,我今天上午已经去当初立遗嘱的那家公证处办理了声明:接受之前公证遗嘱的遗赠。事实3:房本...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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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说的对直接起诉。依法接受遗赠拿着死亡证明。公证书直接起诉姐妹三个人就可以了可以拿到判决书拿到后直接去办理过户。问题不大这么操作成本最小。 我的补充: 2015-07-08 18:19
2017-07-10 09: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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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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