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如下、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但对该 展开
2016-08-16 14: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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