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证交房,如何维权,谢谢您的回复
我所买的一处住房原定于2014年12月31日交付,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但表示2015年2月28日前可以交付。在今年2月28日前,开发商向各业主寄达了收方通知函,通知收方。但当去收房处办理收方手续时,我们发现开发商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等一系列交房证件(合同里亦说明获得此证是交房的条件)。对于业主质询何时可以办出证件时,开发商... 展开
我所买的一处住房原定于2014年12月31日交付,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但表示2015年2月28日前可以交付。在今年2月28日前,开发商向各业主寄达了收方通知函,通知收方。但当去收房处办理收方手续时,我们发现开发商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等一系列交房证件(合同里亦说明获得此证是交房的条件)。对于业主质询何时可以办出证件时,开发商总是各种托辞,各种欺骗,让业主无法相信。对于延期交房,开发商也不予赔偿,因为开发商声称合同的附加条款中有免责说明。事实上,签合同时,业主没有被告知附加条款中有此霸王条款。我想请问各位专业律师:1. 如果已收房,是否可以追究开发商未按合同如期交房的责任并要求赔偿2. 如果已收房,但收房时签字注明,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是否可以在收房后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无证交付和延期交房的赔偿3. 对于未收房的业主,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备案证需要多久办下来(也许一两年呢?),我们是不是只能一直撑到证件办下来才交房。那么如果想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何时才可以走法律程序?并且请问各位律师,我们应该搜集怎样的证据,才可以获得胜算?另外这种官司赢的概率有多大? 收起
志在千里1|2016-03-16 15:3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