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办房产证能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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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才能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展开
2015-09-2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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